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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上报2006年度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上报2006年度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闽财建〔2006〕198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科技厅、省农科院、省信息产业厅:
  根据《财政部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科技部关于印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30号)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有关通知,现将2006年度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一)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产业化条件,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并能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产业成果转化项目。
  (二)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高效节能环保等产业的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三)地方承诺配套资金的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支持,并请出具相关承诺意见函。
  二、申报材料
  (一)各设区市财政局正式申请文件。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农科院推荐项目并报送申请报告。
  (二)需同时上报的有关材料
  1、“项目申请表”(格式附后),并作为文件附件。
  2、申报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书。
  3、其他相关材料。
  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技术水平与主要特点;产业化路线;市场前景分析;风险分析;现有研发与生产条件;效益分析;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与申报项目有关的科技成果目录、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指南等;产业技术成果证明(专利、版权、产品认证证书、查新报告、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经审计的最近两年财务报表。
  ④国家或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⑤银行贷款承诺意向书。
  (三)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需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其中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电子文档须用光盘刻录。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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