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列为2007年省一级预算单位的复函
(财建〔2006〕216号)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转来的《关于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列为2007年省一级预算单位的函》(闽经贸计财[2006]617号)悉。经研究,同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单列。现将有关单列的财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到我厅办理国库集中支付帐户的设立事宜,自2007年1月1日起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单列后,可向我厅经济建设处咨询资金管理政策、申请财政预算资金、报送相应的经费决算、接受我厅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