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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关于2007年度省直离休干部医药费个人账户划拨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关于2007年度省直离休干部医药费个人账户划拨标准的通知
(闽财社〔2006〕71号)


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管理中心:
  为及时办理省直离休干部医药费年度个人账户划拨,方便离休干部就医,经研究决定,2007年度离休干部医药费个人账户划拨标准为:福州地区(含省外)离休保健(含二乙)12500元,离休非保健(含二乙)10000元;漳州市离休保健、非保健均为8000元;泉州市离休保健、非保健均为6000元。“5.12”退休干部个人账户的划拨标准为同类离休人员的80%。“5.12”退休干部个人帐户的管理从2006年起参照省财政厅、省委老干部局《关于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个人帐户管理问题的通知》(闽财社[2002]2号)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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