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申请省移民开发局尽快下达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支出预算的函
(闽财建〔2006〕227号)
省移民开发局:
根据省政府同意印发的《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06]213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移民开发局应在中央后期扶持基金年度预算控制数下达15个工作日内将后期扶持基金支出预算控制数下达县市区财政和移民管理机构。现财政部以财企[2006]474号文下发“关于拨付2006年度第三季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为严格执行我省的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管理办法,请你单位尽快提供各县市区经核定的移民人数及资金分配方案,以便按规定的期限联合下达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支出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