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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环保局关于下达上杭县通贤乡生态文明村建设资金补助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环保局关于下达上杭县通贤乡生态文明村建设资金补助计划的通知
(闽财建〔2006〕244号)


上杭县财政局、环保局:
  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度省级排污费结转资金中安排20万元,用于你县通贤岭头村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补助,建设5个自然村人饮工程、20座沼气池等。请按项目用途专款专用。预算科目列“6001-排污费支出”。该批资金从省环保局专户下拨至你县财政局帐户,年终不作为指标对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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