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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度省级储备粮油费用结算的批复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度省级储备粮油费用结算的批复
(闽财建[2006]251号)


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对2005年省级专项储备粮油费用清算的请示》(闽粮储备[2006]123号)悉。根据《福建省省级储备粮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专项储备费用补贴标准粮食135元/年·吨,食油400元/年·吨、大米500元/年·吨,经审核,现对2005年度省级专项储备粮油费用补贴结算批复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的通知》(闽政文[2005]90号)和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新增省级储备粮计划及库点安排等的批复》(闽粮调[2005]287号)文规定,同意2005年新增省级储备稻谷1万吨稻谷储备费用从2005年12月1日起计算。同时,为确保省级储备粮库存成本一致,新增省级储备稻谷1万吨库存成本同意按1200元/吨核定,超平均库存成本金额共计4659840元,同意在本次清算中直接从多拨你司的资金中列支,并请你司尽快归还农发行贷款。

  二、你司2005年度省级专项储备粮食平均规模库存546533.33吨,大米平均规模库存3000吨,食油平均规模库存2500吨,核定应拨你司2005年度省级专项储备粮油费用补贴款76282000元,其中储备粮食费用补贴款73782000元,大米储备费用补贴款1500000元,食油储备费用补贴款1000000元;核定应拨你司其他费用补贴款496160元。

  三、2005年度,我厅预拨你司专项储备粮油费用补贴款7612.06万元,2004年度结算批复多拨结转补贴款7047791.82元,扣减2005年应拨补贴款76778160元,列支1万吨新增省级储备稻谷超平均库存成本金额4659840元,2005年度清算后我厅实际多拨你司专项储备粮油费用补贴款1730391.82元。上述多拨补贴款全部结转作为2006年度预拨储备费用补贴款(详见附表)。

  四、同意你公司从2005年开始,按每年5万元的额度设立总经理基金,该基金在省级储备粮费用包干定额中列支,并请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请你司按照《福建省省级储备粮财政、财务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加快公司系统内省级储备粮油贷款回笼和还贷速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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