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入库级次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入库级次的通知
(闽财建〔2006〕247号)


福州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市部分县区将2006年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缴入县级金库,根据《关于改变矿产资源补偿费缴库办法的通知》(闽财预字【1997】163号)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应全额就地缴入省级国库,由省级国库汇总后统一办理各级分成,请督促有关市县及时将2006年应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缴入省级国库。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