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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编报200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2006年度社会保障基金决算报表软件应采取“中央、省、市、县、经办机构”五级分类的办法,单位代码应严格按照原规定的代码填列。金额单位以“元”为单位填报,保留两位小数。
  (二)决算编报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联系。
  联系人: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何吾志
  电话:0591-87097715、传真:87097600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杨志坚
  电话:0591-87507263、传真:87500324

  附件1: 福建省2006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表编报补充说明
  2: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编报2006年度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通知(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1:
  福建省2006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表编报补充说明

  为准确填报2006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表,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编报2006年度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通知》(财社[2006]20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部分指标口径补充说明如下:
  一、社决01表:(1)财政专户存款:包含经办机构收入户、国库户年末余额。各经办机构年末应将收入户(收入过渡户)存款全部转入同级财政社保基金专户,特殊原因留有余额的,在“财政专户存款”中填列,并做专项说明。(2)暂付款:反映尚未收回的各种暂付款项。其中:失业保险基金暂付款包含由于资金往来过程中或按照有关规定形成的债权、尚未收回的生产自救费借款和尚未收回(纠正)的挤占挪用、违纪违规资金等。暂付款金额大的需做详细说明。(3)债券投资:包括已纳入财政专户和未纳入财政专户的社保资金购买的债券。
  二、社决02表:(1)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由于我省从2001年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税务征收,基金直接缴入省级金库。为防止收入出现虚增,“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由省级统一填报。各设区市及县(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原则上不能填列该项目,如存在退还以前年度多收的企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则应以负数填列。(2)上级补助收入:2006年省财政专户下拨各设区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终照常进行基金结算,填报结算表。但结算后上下级之间的往来款项不在财务帐上反映,下一级社保经办机构的“上级补助收入”应与同级财政及上一级社保经办机构的“补助下级支出”核对无误后进行年终结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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