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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闽财农[2007]50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支持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现将《2007年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规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七年六月一日

  2007年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指南

  一、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明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繁荣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的总体效益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对象和条件。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经过工商注册登记2年以上,2006年有盈利业绩,农副产品加工或农业经营收入占企业经营总收入的60%以上,能够带动一定数量农户和农民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的国家级、省级重点或省直农口部门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组织经营(该组织必须注册登记2年以上、具有符合合作制原则的组织章程、有不少于50户合作社员的规模和有比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农民参与(种植业1000户以上,养殖业500户以上)、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具有本区域优势特色、农产品商品率在80%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三、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重点领域和环节。
  1.开发、引进、推广良种和技术,培训指导农民。
  2.提供市场信息、检验检测、产品宣传推介等服务。
  3.引进和推广农产品精深加工、包装、储藏、保鲜、节能、环保等新技术。
  4.提供配套基础设施与食品安全服务。
  四、项目申报数量、程序及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对申请上报的项目,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填列《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文本中的“项目评审论证表”必须填写评审结论和专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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