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报送《重点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季报表》的通知
(闽财社〔2007〕35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重点社会保障资金季报工作,及时了解和分析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情况,现将财政部《关于报送<重点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季报表>的通知》(财办社[2007]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及以下补充意见贯彻执行。
一、我省对季报填报口径的补充说明
(一)2007年度季报第一季度各表中上年末结余数应与2006年度社保基金决算报表年末数相对应。
(二)表一“重点社会保障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情况表”的本年预算反映当年本级财政安排的各项重点社会保障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数,包括用于本级支出和补助下级财政的预算,不包括上级财政补助的收入。
(三)表二“社保基金预算情况表”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各项情况由省级统一填列。
二、季报上报时间和方式
2007年1季度报表请于6月8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社保处(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其中电子文档放在省财政厅局域网“地市数据交换”-“地市上报省”-“社保处”文件夹),以后各季季报表于季末后15日前上报。厅社保处传真电话:0591-87097600,联系人:何吾志,联系电话:0591-87097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