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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过去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1:
  会议费预算单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会议地点:

参加会议对象:

参加会议代表人数:

其中:异地代表:   人

所在地代表:  人

工作人员数:  人

会议经费预算:     元

其中:房租费      元

伙食补助费     元

交通费      元

文件印刷费      元

其他支出     元

(1)       元

(2)       元

(3)       元

 

  审批人:     财务审核人:     经办人:

  附件2:
  会议费结算汇总单

会议名称:

开会时间:

代表人数:  人

其中:异地代表:  人

所在地代表:  人

工作人员数:  人

会期(含报到)天数:   天。

按综合定额标准计算会议费开支控制数:    元。

实际开支:       元

其中:房租费      元

伙食补助费      元

交通费      元

文件印刷费    元

其他支出     元

(1)       元

(2)       元

(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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