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二、三类会议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
二类会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纪委召开并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代表会;各民主党派全委会;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劳模表彰会、先代会(专项工作先进表彰大会)为二类会议。实行综合定额,包干使用。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300元(房租费170元,伙食补助费80元,其他费用50元)。会议所在地代表按综合定额标准的50%核定。人数按会议代表加会议代表人数15%的工作人员计算。天数按批准的会议天数加1天报到时间计算。
三类会议:除一、二类以外的其他会议为三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240元(房租费130元,伙食补助费80元,其他费用30元)。会议所在地代表按综合定额标准的50%核定。人数按会议代表加会议代表人数10%的工作人员计算。天数按批准的会议天数加1天报到时间计算。
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按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 会议经费领拨
1.一类会议由主办单位在会前向省财政厅申请预拨会议经费,会后按省财政厅核销数结算会议经费,多还少补。
2.二类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召开的三类会议由主办单位向省财政厅申请会议经费(应附批准开会文件),省财政厅按综合定额标准核拨会议经费。
3.省委、省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经费,由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向省财政厅申请会议经费,省财政厅按线路、场所租金费用核拨会议经费。
4.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承办全国性会议,由承办单位向省财政厅申请会议补助经费(应附批准承办会议文件),省财政厅按规定给予会议补助经费。
除上述会议外,各单位召开的会议所需经费,在单位公用经费和相关的专项经费中安排,省财政厅不专门核拨会议经费。
第八条 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算。会前,会议主办单位应编制会议费预算单(格式附后)。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会议费结算和报销。结算时,应取得正式发票和费用清单,白条和非正规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报销时,应填制会议费结算汇总单(格式附后),连同会议批件、会议代表花名册、正式发票和费用清单一起作为会议费报销凭证。各单位财务部门要认真把关,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