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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计算机等一般设备实行网上竞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计算机等一般设备实行网上竞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财购〔2007〕31号)


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闽政文【2005】332号)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满足采购单位对品牌的选择需求,落实对自主创新产品、环保节能产品的政策支持,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对《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部分一般设备实行网上竞价采购,不再通过定期招标确定品牌进行二次竞价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省级各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通用项目中的一般设备,包括摄影、摄像机、计算机、投影仪、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一次采购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实行网上竞价采购;超过15万元人民币(含15万元)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以上设备如单件超过15万元的,经省政府采购中心认定,单件设备也可按本《通知》规定实行网上竞价采购。
  二、网上竞价采购程序:
  (一)采购单位按照单位预算确定的品牌并对所需采购设备进行市场询价的基础上,提出品牌、最高限价、技术指标、数量、供货期、售后服务等需求,提交省政府采购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要对技术指标等进行把关。技术指标以各品牌网站公告的各种标准机型指标为准。若需了解市场行情,也可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查询有关品牌的信息。
  (二)省政府采购中心将采购单位提出的需求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和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fjgcp.cn)上公示三天,同时供应商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在最高限价以下进行竞价,符合技术指标、供货期、售后服务需求前提下,按价格最低者中标(若报价相同者以时间优先为序,若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竞价的,价格需低于采购人提出的最高限价有效)。
  (三)公示期满,如无供应商参与报价,省政府采购中心应以废标通知书等方式书面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可重新调整需求后再行网上竞价采购,或凭省政府采购中心书面通知,直接以不高于公示的采购单位最高限价向询价的供应商购买(包括同城或异地的直销、电子商务等方式),并凭省政府采购中心书面通知和发票报销,视同政府采购。
  (四)参与竞价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和中标结果等信息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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