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出租汽车安全防范设施监装销售价格的批复
(武价函[1998]30号)
武汉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出租汽车安全防范设施收费标准的报告”(武公共[1998]10号)收悉。根据我局“关于加强客运出租汽车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武价经费[1997]119号)精神和公安部门对“四防”安全设施进行监装的要求,经研究,同意制定出租汽车防劫、防盗、消防、报警设施监装销售价格。现批复如下:防劫栏每套780元(含防护网80元);防盗锁每把180元;报警灯每台130元,灭火器每个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