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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市艺术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市艺术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武价函[1998]139号)


市文化局:

  你局《关于商请调整市艺术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函》(武文政函[1998]12号)收悉。武汉市艺校随着招生制度的改革,教学投入和支出远远高于一般中专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标准,鉴于学校实际和艺术教育的特殊性,参照国家对艺术类院校收费标准的有关精神,现将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人/学年·元

专 业

学 费

住宿费

合 计

美术类

住读生3400

300

3700

 

走读生3400

 

3400

声器乐类

住读生3500

300

3800

 

走读生3500

 

3500

戏剧、戏曲类

住读生4400

300

4700

 

走读生4400

 

4400

舞蹈类

住读生4200

300

4500

 

走读生4200

 

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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