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武汉在线电视台收视费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1996]63号)
武汉市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调整有线电视费用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自武汉有线电视台转播中央电视台电影、体育、文艺等有偿节目以来,用户反映良好。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中央电视台电影、体育、文艺卫星(有线)电视节目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同意武汉有线电视台收视费由8元/户、月调为10元/户、月;拆装费由40元调为60元。
二、其它收费标准仍按我局武价函[1993]4号和[1993]6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