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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我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武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我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武价费[2000]139号)


各区物价局、财政局、教委: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00年学校招生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28号)精神,结合我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收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1999年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9]229号)文件;2、重点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一般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1000元;少数紧俏专业和培养成本较高的专业学费标准可在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控制在学校专业30%内);3、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750元。

  艺术类专业的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关于调整湖北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字[1999]174号)规定执行。

  二、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300元。学生在校期间所需生活用品购置费由个人负担。

  三、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按学年进行,不得跨学年预收。

  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必须持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学校各项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并按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全额纳入财政部门指定的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按照批准的单位预算及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核拨,全部用于学校办学支出。

  五、各区、各学校对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交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对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学校所在地居民平均最低生活水平线,学习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各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研究制定。

  六、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要建立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所需经费从学校收取的学费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计提,实行专项管理,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补助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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