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直管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收费标准的通知
(武价房[1999]274号)
各区房地产管理局、物价局、房地产公司、市直属房地产公司、市房地产交易互换中心:
为了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维护国家和转让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扩大居民住房消费》(武政(1999)98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对市直管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收费,分值标准由80元降为40元。
二、其他仍按《武汉市直管公房使用权有偿调换、转让管理办法》(武房管[1998]24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收费,并向广大住户公示办事程序及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