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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市按摩医院有关按摩收费标准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相关价格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9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9月25日)废止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市按摩医院有关按摩收费标准的复函
(武价函[1999]188号)


武汉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市按摩医院调整有关按摩收费标准的函》(武民函[1998]2号)收悉。

  武汉市按摩医院作为以盲人按摩为主的专科医疗机构,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患者,发挥其有效的医疗作用,经研究,同意你们参照《武汉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武价行费[1996]130号)文件的有关医疗按摩收费规定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请你们到我局更正《收费许可证》内容,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附表:
  武汉市按摩医院按摩收费标准

治疗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按摩治疗时间

颈椎疾病

人次

15元

25分钟

颈椎综合病

人次

20元

25分钟

腰椎疾病

人次

20元

30分钟

半身瘫痪

人次

20元

30分钟

上肢疾病

人次

15元

20分钟

下肢疾病

人次

15元

20分钟

肩周炎

人次

15元

25分钟

小儿疾病

人次

15元

20分钟

小儿脑瘫

人次

15元

25分钟

保 健

人次

30-50元

30-60分钟

手法复位

人次

25元

 

备  注

1、副主任医师治疗增加5元

2、每增加一个部位,另增收5元,增加治疗时间10分钟左右。

3、对其它医疗项目的收费按《武汉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武价行费[1996]130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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