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公共交通票价的复函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公共交通票价的复函
(武价函[2000]162号)


市公用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共交通票价的函”(武公用政[2000]10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省物价局批准,现对我市公交票价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为:

  一、公共汽电车客票价格

  普线车由现行0.50元/人次调整为1.00元/人次,专线车由现行1.00元/人次调整为1.20元/人次,高级车(全封闭运行空调车)由现行开空调2元、不开空调1元统一调整为2元,10路双层客车由现行1.00/人次元调整为1.50元/人次,郊区公交线路票价实行1元起价(8公里内)、0.50元累进(每4公里0.50元),运价率为0.125元/人公里。

  二、月票价格

  职工通用月票由现行24元/张调整为30元/张,学生月票由现行8元/张调整为10元/张,市郊长线月票由现行30元/张调整为40元/张,汽车地区月票由现行18元/张调整为23元/张,轮渡人车月票由现行18元/张调整为23元/张,轮渡单人月票由现行10元/张调整为13元/张,电车、轮渡专用月票由现行16元/张调整为20元/张。

  三、市区轮渡客票价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