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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价格的复函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价格的复函
(武价函[2000]160号)


市公用局:

  你局“关于商审我市出租汽车经营租价的函”(武公用政[2000]99号)收悉。为了减轻成品油价格上涨给出租车经营者增加的负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出租汽车租价结构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为:出租汽车基价公里由现行4公里降至3公里,起步价、空驶费等维持原规定标准不变,时速低于12公里,由每10分钟加收1公里租价调整为每6分钟加收1公里租价,同时取消夜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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