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2001-200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算的通知
(闽财社〔2007〕55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劳动和保障局,省社保局: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及《关于报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算情况的通知》(闽财社[2005]83号)、《关于报送2005-200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算的通知》(闽财社[2007]30号)有关规定,经对你局报送的2001-200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算表审核后,确定如下:
一、核定你市2001-200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 万元,年末滚存结余 万元(具体分年度情况详见附件1)。
二、核定你市2006年底前应缴未缴省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万元,其中:2000年底以前应缴未缴 万元,2001-2006年应缴未缴 万元(具体分年度情况详见附件2)。
三、会计帐务处理。首先,各设区市社保公司(中心)冲销2002年底前自行结算的上、下级往来账务。自行结算多拨的,借记“与上级往来”科目,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自行结算欠拨的以负数表示。其次,各设区市根据省核定的结算实际欠缴(拨)款进行帐务处理。各设区市财政专户上解省财政专户结算款项时,设区市财政专户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上解上级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各设区市社保公司(中心)借记“上解上级支出”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各设区市财政专户接收省财政专户下拨的结算款项时,设区市财政专户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各设区市社保公司(中心)借记“财政专户存款”,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
四、各地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强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和预决算管理,及时做好本地区基本养老保险的结算核销工作。设区市应缴省级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于10月15日前上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财政专户(户名:福建省财政厅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账号:800100175408096001、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省级应拨补给各设区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将于10月25日前拨付至设区市财政专户。
附件1.2001-2006年度八地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