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公交空调车价格问题的复函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公交空调车价格问题的复函
(武价函[2001]21号)


市公用局:

  你局《关于商审空调车运营中有关价格的函》(武公用政[2001]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我局武价函[2000]162号文所称“高级车”是指舒适性高,密封性好,备有高靠背软座椅,装在完好空调、音响设备,座椅前后间距大于720毫米的公交车。高级公交车运营时,在气温低于8℃(含8℃)时必须送暖气,在气温高于30℃(含30℃)时必须送冷气。

  二、对不能完全达到高级公交车要求的公交车辆,其价格应按普通公交车价格执行,但在执行前应按程序书面报我局备案,经营企业不得擅自降低票价标准,如果恢复高级车运营票价,必须按程序书面报我局审核合格后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