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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市急救中心特需急救服务价格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相关价格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9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市急救中心特需急救服务价格的复函
(武价函[2002]65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市急救中心特需急救服务项目价格的函》(武卫函〔2002〕46号)收悉。根据《武汉市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实施意见》(武价行费〔2001〕3号)“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放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供患者自愿选择的特需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急救担架服务价格:对患者在二层楼以下(含二层楼)每人次最高起步价30元;在三层楼以上(含三层楼),每人次每层楼加收2元。

  二、长途医疗急救价格:急救车出市执行急救任务,5公里起步价30元,超过部分每公里加收6元;随车医护人员(不少于2人)出诊,每次价格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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