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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站点停车费和管理费标准复函》的通知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站点停车费和管理费标准复函》的通知
(武价费[2002]97号)


市交委:

  根据国家和省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精神,经研究,我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站点停车费和管理费标准的复函》(武价非字[1988]279号)从200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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