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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市保安押运护卫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相关价格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9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9月25日)废止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市保安押运护卫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1]150号)


市保安押运护卫有限公司:

  你公司“武汉市保安押运护卫有限公司核定正式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武押[2001]8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公司押运护卫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保安押运护卫服务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守库员、临时押运业务等由你公司与客户协商议定收费标准,并报我局备案。

  三、保安押运护卫服务收费应坚持双方自愿的原则,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收费标准调整后,你公司应到我局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的变更手续,做到亮证收费,明码标价。

  五、正式收费标准自2002年元月1日起执行。

  此复

  二00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
  武汉市押运护卫服务指导价格标准

  单位:万元

服务项目

单位

服务时间

收费标准

押运车(含司机、押运员5人)

一年

28.00

一月

2.40

押运点

一年

4.50

一月

0.39

备注:可根据市场供求及服务内容,在指导价格的基础上下浮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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