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出具房地产档案资料证明收费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相关价格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9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9月25日)废止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出具房地产档案资料证明收费的复函
(武价函[2002]46号)


市档案局:
  你局《要求委托办理房产部门档案收费许可证及明确收费标准的报告》(武档20022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制发的《关于调整利用档案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费字[1999]324号)文件精神,“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每份收费200元”的规定。为了方便利用、减少利用者负担,同意你局按查阅房产面积计算收费,即每平方米房产面积收费1元,房产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者最高收费标准为20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