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黄陂区城关地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批复
(武价函[2002]62号)
黄陂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黄陂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陂价[2002]2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
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80号令《
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及《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区(城关地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综合平均水价(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由现行每立方米1.37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533元。具体价格见附表。
二、原随水价征收的水资源费,排水费的征收范围、标准不变。
三、水价调整后,对供水范围内的特困户实行定额补助。具体办法由你区自来水公司和区民政部门商定。
四、你区自来水公司要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扩大用户,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生活和生产用水。
五、你局要加强对水价和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法规和政策,健全成本约束机制,接受价格监审。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2年9月抄见用水量起执行,请你局与有关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一起落实责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好稳定工作,保证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附件:黄陂区(城关地区)自来水分类价格表
二00二年九月五日
附件:
黄陂区(城关地区)自来水分类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 自来水
价格
| 水资源费
| 排水费
| 到户价格
| 备注
|
居民生活
用水
| 1.42
| 0.01
| 0.02
| 1.45
| 表列到户价格为最终价格,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
行政事业
用水
| 1.60
| 0.01
| 0.02
| 1.63
|
工业用水
| 1.63
| 0.02
| 0.06
| 1.71
|
经营服务
用水
| 1.85
| 0.02
| 0.06
| 1.93
|
特种用水
| 2.24
| 0.02
| 0.06
| 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