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蔡甸区城关自来水销售价格的批复
(武价函[2002]44号)
蔡甸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适当调整城关自来水销售价格的请示》(蔡价商字[2002]1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
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80号令《
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及《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区(城关地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综合平均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16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343元,具体价格见附表。
二、原随水价征收的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标准不变。
三、水价调整后,对供水范围内的特困户实行定额补助,具体办法由你区自来水公司和区民政部门商定。
四、你区自来水公司要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扩大用户,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生活和生产用水。
五、你局要加强对水价和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上述调价标准及有关规定,自2002年8月抄见用水量起执行。请你局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保证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附:蔡甸区(城关地区)自来水分类价格表
二00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
蔡甸区(城关地区)自来水分类价格类
单位:元/立方米
序号
| 用水类别
| 自来水价格
| 水资源费
| 到户价格
|
1
| 居民生活用水
| 1.19
| 0.01
| 1.20
|
2
| 行政事业用水
| 1.35
| 0.01
| 1.36
|
3
| 工业用水
| 1.50
| 0.02
| 1.52
|
4
| 经营服务用水
| 1.81
| 0.02
| 1.83
|
5
| 特种用水
| 1.93
| 0.02
| 1.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