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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蔡甸区城关自来水销售价格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蔡甸区城关自来水销售价格的批复
(武价函[2002]44号)


蔡甸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适当调整城关自来水销售价格的请示》(蔡价商字[2002]1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80号令《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及《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区(城关地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综合平均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16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343元,具体价格见附表。
  二、原随水价征收的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标准不变。
  三、水价调整后,对供水范围内的特困户实行定额补助,具体办法由你区自来水公司和区民政部门商定。
  四、你区自来水公司要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扩大用户,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生活和生产用水。
  五、你局要加强对水价和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上述调价标准及有关规定,自2002年8月抄见用水量起执行。请你局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保证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附:蔡甸区(城关地区)自来水分类价格表

二00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
  蔡甸区(城关地区)自来水分类价格类

  单位:元/立方米

序号

用水类别

自来水价格

水资源费

到户价格

1

居民生活用水

1.19

0.01

1.20

2

行政事业用水

1.35

0.01

1.36

3

工业用水

1.50

0.02

1.52

4

经营服务用水

1.81

0.02

1.83

5

特种用水

1.93

0.02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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