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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江夏区城关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江夏区城关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武价函[2002]37号)


江夏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区自来水价格的报告》(夏价[2002]41号)收悉。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80号令《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及《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你局提出的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区(城关地区)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综合平均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2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5元。具体价格见附表。
  二、原随水价征收的水资源费、排水费的征收范围、标准不变。
  三、水价调整后,对供水范围内的低保户的补助措施要落实到位,具体办法由区自来水公司和区民政部门商定。
  四、区自来水公司要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降低成本扩大用户,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生活和生产用水。
  五、你局要加强对水价和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上述调价标准及有关规定自2002年7月份抄见用水量起执行,请你局与有关部门一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保证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附:江夏区(城关地区)自来水分类价格表

二00二年七月八日

  江夏区(城关地区)自来水分类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自来水价格

水资

源费

排水费

小计

现行价

调整价

一、居民生活用水

1.21

1.39

0.01

――

1.40

二、行政事业用水

1.29

1.48

0.01

――

1.49

三、工业用水

1.39

1.53

0.02

0.064

1.61

四、经营服务用水

1.54

1.69

0.02

0.064

1.77

五、特殊用水

1.82

2.09

0.02

0.064

2.17

六、平均价格

1.28

1.4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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