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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邮政出售品及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邮政出售品及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武价函[2002]24号)
市邮政局:
你局《关于申报邮政出售品及有关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武邮局[2002]10号)收悉。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对封装箱实行
价格限制的通知》(国家邮政局国邮[2001]637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你局关于申报邮政出售品所列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报我局备案。
二、
邮政出售品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用户购买。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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