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汉南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武价函[2003]71号)
汉南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汉价文[2003]4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
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80号令《
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及《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综合平均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1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0元(具体分类价格见附表)。
二、原随水价征收的排水费、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标准不变。
三、水价调整后,对供水范围内的特困户实行定额补助。具体办法由你局会同区民政局和区自来水公司商定。
四、区自来水公司要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扩大用户,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生活和生产用水。
五、你局要加强对水价和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法规和政策,健全成本约束机制,接受价格监审。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3年8月抄见水量起执行。请你局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的稳定。
附件:汉南区自来水分类价格表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
汉南区自来水分类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序号
| 用水类别
| 现行价
| 调整额
| 调整价
|
1
| 居民生活用水
| 1.08
| 0.25
| 1.33
|
2
| 行政事业用水
| 1.15
| 0.34
| 1.49
|
3
| 工业生产用水
| 1.30
| 0.22
| 1.51
|
4
| 经营服务用水
| 1.50
| 0.21
| 1.71
|
5
| 特种行业用水
| 1.65
| 0.25
| 1.90
|
6
| 平均价格
| 1.14
| 0.26
| 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