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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汉南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汉南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武价函[2003]71号)


汉南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汉价文[2003]4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80号令《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及《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综合平均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1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0元(具体分类价格见附表)。
  二、原随水价征收的排水费、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标准不变。
  三、水价调整后,对供水范围内的特困户实行定额补助。具体办法由你局会同区民政局和区自来水公司商定。
  四、区自来水公司要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扩大用户,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生活和生产用水。
  五、你局要加强对水价和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法规和政策,健全成本约束机制,接受价格监审。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3年8月抄见水量起执行。请你局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的稳定。
  附件:汉南区自来水分类价格表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
  汉南区自来水分类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序号

用水类别

现行价

调整额

调整价

1

居民生活用水

1.08

0.25

1.33

2

行政事业用水

1.15

0.34

1.49

3

工业生产用水

1.30

0.22

1.51

4

经营服务用水

1.50

0.21

1.71

5

特种行业用水

1.65

0.25

1.90

6

平均价格

1.14

0.26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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