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新洲区阳逻地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批复
(武价函[2003]47号)
新洲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阳逻地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新价[2003]4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
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80号令《
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及《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区阳逻地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综合平均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177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531元(具体分类价格见附表)。
二、原随水价征收的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标准不变。
三、水价调整后,对供水范围内的特困户实行定额补助,具体办法由你局会同区民政局和阳逻供水实业有限公司商定。
四、阳逻供水实业有限公司要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扩大用户,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生活和生产用水。
五、你局要加强对水价和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法规和政策,健全成本约束机制,接受价格监审。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3年7月抄见水量起执行,请你局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的稳定。
附件:新洲区阳逻地区自来水分类价格表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
新洲区阳逻地区自来水分类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 自来水价格
| 水资源费
| 到户价格
| 备注
|
居民生活用水
| 1.39
| 0.01
| 1.40
| 表列到户价格,为最终价格,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
行政事业用水
| 1.44
| 0.01
| 1.45
|
工业用水
| 1.63
| 0.02
| 1.65
|
经营服务用水
| 1.88
| 0.02
| 1.90
|
特种用水
| 2.16
| 0.02
| 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