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新洲区阳逻地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新洲区阳逻地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批复
(武价函[2003]47号)


新洲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阳逻地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新价[2003]4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80号令《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及《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区阳逻地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综合平均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177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531元(具体分类价格见附表)。
  二、原随水价征收的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标准不变。
  三、水价调整后,对供水范围内的特困户实行定额补助,具体办法由你局会同区民政局和阳逻供水实业有限公司商定。
  四、阳逻供水实业有限公司要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扩大用户,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生活和生产用水。
  五、你局要加强对水价和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法规和政策,健全成本约束机制,接受价格监审。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3年7月抄见水量起执行,请你局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的稳定。
  附件:新洲区阳逻地区自来水分类价格表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
  新洲区阳逻地区自来水分类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自来水价格

水资源费

到户价格

备注

居民生活用水

1.39

0.01

1.40

表列到户价格,为最终价格,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事业用水

1.44

0.01

1.45

工业用水

1.63

0.02

1.65

经营服务用水

1.88

0.02

1.90

特种用水

2.16

0.02

2.18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