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木兰山武术学校等4所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价费[2003]124号)
黄陂区物价局、教育局,江岸区物价局、教育局:
你们《关于核定木兰山武术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陂价[2003]32号),《关于武汉二十中分校等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岸教计[2003]20号)收悉。依据《
价格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9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申报的四所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书抄费等代收费用,在每学期期初预收,期末结算,多退少补。
三、学校开设与教学有关的其他服务项目,应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强制收费。
四、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在各校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这次批准的收费标准,自2003年秋季开学起试行,2002年度以前的入校学生执行原收费标准。
附件:木兰山武术学校等四所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
二OO三年十月十七日
附
木兰山武术学校等四所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学校名称
| 学费
| 住宿费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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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初中
| 小学
| 高中
| 初中
| 小学
|
|
木兰山武术
学校
| 300
| 250
| 200
| 500
| 500
| 500
| 武术培训费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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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山高级中学
| 4000
| 2500
|
| 500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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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
汉堤路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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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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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七一寄宿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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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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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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