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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木兰山武术学校等4所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木兰山武术学校等4所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价费[2003]124号)


黄陂区物价局、教育局,江岸区物价局、教育局:

  你们《关于核定木兰山武术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陂价[2003]32号),《关于武汉二十中分校等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岸教计[2003]20号)收悉。依据《价格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9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申报的四所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书抄费等代收费用,在每学期期初预收,期末结算,多退少补。

  三、学校开设与教学有关的其他服务项目,应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强制收费。

  四、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在各校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这次批准的收费标准,自2003年秋季开学起试行,2002年度以前的入校学生执行原收费标准。

  附件:木兰山武术学校等四所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

二OO三年十月十七日

  附
  木兰山武术学校等四所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学校名称

学费

住宿费

备注

高中

初中

小学

高中

初中

小学

 

木兰山武术

学校

300

250

200

500

500

500

武术培训费1750

武汉市中山高级中学

4000

2500

 

500

500

 

 

武汉市江岸

汉堤路小学

 

 

300

 

 

 

 

武汉七一寄宿小学

 

 

2800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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