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桥口区崇仁寄宿等四所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3]75号)
桥口区物价局、教育局,武昌区物价局、教育局,江岸区物价局、教育局:
你们《关于区崇仁寄宿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桥价[2003]1号)、《关于武昌实验寄宿小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武昌价字[2003]9号)、《关于武汉市育才寄宿小学、武汉市育才第二寄宿小学收费标准的请示》(岸教计[2003]9号)收悉,依照《
价格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9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并研究,现就桥口区崇仁寄宿等四所学校收费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各校学费、住宿费等标准见附表。
二、书抄费等代收费用,在每学期初预收,期末实行多退少补,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
三、伙食费等费用,本着学生自愿就餐的原则,据实结算,每月公布。
四、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在校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自2003年秋季开始试行。
二OO三年八月一日
附
学费、住宿费标准表
单位:生/学期·元
学校名称
| 学费标准
| 住宿费
|
武汉市桥口区崇仁寄宿学校
| 1200
| 500
|
武昌实验寄宿小学
| 1200
(外教实验班加收400元)
| 500
|
武汉市育才寄宿小学
| 1200
(外教实验班加收400元)
| 500
|
武汉市育才第二寄宿小学
| 1200
|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