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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省红十字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红十字会彩票公益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严格执行、严格管理的原则。项目资金年度支出预算一经财政部门核定,原则上不得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终止、撤消、变更、追加,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当年确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完成项目计划,不得超计划使用资金。如当年项目无法完成而出现项目资金的结余,资金使用单位需将资金结余的原因、结余金额等有关情况报省红十字会,经省红十字会核实并报总会和省财政厅同意后,方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四条 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责。
  (一)省红十字会负责项目资金使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实行内部控制、审批;负责年度项目资金申报书、预算、决算及预算调整方案;负责制定和落实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总结验收及绩效考评工作,拟定项目年度报告与最终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项目评估和审计工作。
  (二)设区市红十字会可参照省红十字会管理职责,进行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
  第五条 项目资金的申报和审批。项目资金的使用申请仅限于省红十字会。参与项目资金使用的单位在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供项目申报文本,包括项目支出预算汇总表、项目申请书、项目使用可行性报告、项目预期目标、承担项目部门及单位的技术条件等。属于国家彩票公益金,由省红十字会、省财政厅对参与项目资金使用单位的申报文本进行审核后报红十字会总会和财政部审批。属于使用省级彩票公益金,由省红十字会审核,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六条 项目资金预决算编制。省红十字会按照总会下达的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控制数与省级综合预算要求,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并于上半年完成申报文本及项目年度预算(草案)的编制,报总会与财政厅审议或审批。项目完成后,参与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项目资金决算报表,报省红十字会审核后,同时报送省财政厅、总会。
  第七条 项目资金的执行管理。
  (一)项目执行单位必须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组织实施,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参与项目工作的单位对项目实施负有管理责任,要落实项目支出审批制度,规范执行程序,健全项目档案。
  (二)实施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金采购的设备、设施、器材等,由使用单位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建立单独的项目实物收发台账,由专人负责。项目物资的调拨和领用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办理。各级红十字会分级负责整理、保存项目实物分发档案,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报告实物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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