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8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的通知
(闽财社〔2007〕74号)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各设区的市财政局:
为做好2007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征收和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精神,现将编制2007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两项基金”)收支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口径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007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按“零基预算”的原则进行编制。在收入预算编制上,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夯实缴费基数,加大基金征缴力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的目标。在支出预算方面,严格支出管理,充分考虑各种增加支出因素,实现支出预算准确目标,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1、收入预算的编制口径。(1)正常收入:即已参保职工2007年缴费收入。其中:2006年实际缴费人数以各设区市2006年12月底实际缴费人数为准,2006年已参保人数以各设区市2006年12月底实际参保人数为准;已参保职工中2007年新增退休人数综合考虑近五年平均年新增退休人数情况核定,养老金收入按半年计算;缴费基数在2006年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基数的基础上,参照当地2005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统计年鉴》数据为准),逐步夯实缴费基数;(2)扩面收入:在2006年12月底实际参保人数的基础上,以统计局提供的各类在岗职工未参保人数为扩面依据,扩面人数按半年计算收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列为扩面的重点。(3)其他收入:主要是基金清欠、政策性补缴、关闭破产一次性预留收入等。具体测算表详见附件1。
2、支出预算编制口径。(1)正常支出,即2006年底前已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支出。按2006年12月底实际离退休人数及2006年待遇调整后月平均的养老金水平进行测算;(2)净增退休人员养老金支出:2007年净增退休人数综合考虑近五年平均年新增加的退休人数情况核定,养老金支出按半年计算;其他因素新增退休人员支出应作详细文字说明。(3)其他支出:包括丧葬费、转移收支缺口、离休特需补贴、个人帐户一次性支出和其他支出五个项目。其中: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转移收支缺口、个人帐户一次性支出以2006年的预计支出数为基数,按近五年平均增长率测算;离休特需补贴按年人均500元补贴标准,补贴人数以2006年12月底实际离休干部人数为准;其他支出应作详细说明。(4)省级预留支出包括养老金待遇调整预留支出及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预留支出,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测算后填列。具体测算表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