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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桥口区崇仁路寄宿学校外教实验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桥口区崇仁路寄宿学校外教实验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4]20号)


桥口区物价局:

  你区《关于申报桥口区崇仁路寄宿学校外教实验班收费标准的报告》(桥价[2004]1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7条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校外教实验班每生每学期加收学费400元。

  二、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仍按武价函[2003]75号的规定执行。

  三、以上新增收费标准从2004年9月起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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