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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
(武价办[2004]83号)


各区物价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04〕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把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工作纳入全年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工作,是中央和省、市针对当前三农工作新形势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一项具体措施,各级物价部门要狠抓落实,责无旁贷。今年以来,市局已就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促进农民增加收入问题,先后两次发文(武价费字〔2004〕44号和武价办字〔2004〕60号),做出了专题布置,务请各区物价局在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鄂办发〔2004〕38号文件时,一并认真贯彻执行,将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的各项工作,纳入今年工作目标,切实抓好落实,并在每个季度最后一月底前,向市局报告一次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的情况。

  二、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有关涉农收费审批权限的规定

  6月底以前,各区物价局要对照《武汉市涉农收费主要项目及标准一览表》(附后)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凡未公示的收费项目或超标准的收费,一律视为乱收费,坚决予以纠正,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取消、降低、减免涉农收费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逐文清理,并及时进行《收费许可证》的变更、登记工作。要严格执行涉农收费管理权限和程序的规定,对现行的涉农收费标准,除有法律、法规规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提高;不得越权审批设立新的涉农收费项目。对越权审批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改变收费对象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涉农价格收费的透明度

  在对涉农收费认真清理的基础上,对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的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进一步完善公示制的形式,及时调整公示内容;对已破损的公示牌要进行更换;对公示牌悬挂位置不当,起不到公示作用的要督促改进;今年以内,各涉农区至少在一个乡镇街选择几个村组,进行公示制向自然村普及的试点工作。试点情况于9月底以前专题报市局。

  为了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市局将加大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测、监督网络,把农村价格信息员队伍建设与农产品成本调查户、农村物价监督员三项工作结合起来,整合农村价格管理资源。

  四、开展涉农收费的专项治理,强化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

  要按照武价办字〔2004〕60号文件的要求,深入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的专项整治,三季度要结合实际,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开展一次涉农价格和收费的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对养猪业收费和对农用车辆收费情况,切实为减轻农民负担下气力、办实事,从源头上制止增加农民负担。各区物价局要将专项治理情况于10月底以前报市局。同时,要按照今年物价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中的新情况,切实抓好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成本调查、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止和查处各种损害农民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附件:武汉市涉农收费主要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二OO四年六月十日

  附
  武汉市涉农收费主要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收费

部门

序号

收费

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

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农业

 

 

 

 

 

 

 

1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种子生产许可证

每证

5

鄂价费字[1994]104号

 

 

 

种子经营许可证

每证

5

鄂价费字[1994]104号

 

 

2

生猪屠宰检疫费

产品货值

0.7%

鄂办发[2004]38号

集中屠宰标准

 

 

 

0.5%

鄂办发[2004]38号

个人自宰自食标准

 

 

 

 

 

 

在饲养环节和出栏时收取

农机

 

 

 

 

 

农机监理费

含92式拖拉机牌证费

1

号牌费

不反光25

反光40

计价格[1995]225号

计价格[1994]783号

鄂价费字[1994]205号

发改价格[2003]2353号

2

临时号牌

副(纸质)

5

计价格[1995]225号

计价格[1994]783号

鄂价费字[1994]205号

3

联合收割机号牌

15

鄂价费字[1992]170号

4

其他农业机械号牌

10

鄂价费字[1992]170号

5

号牌架

铁质5

铝合金10

计价格[1994]783号

鄂价费字[1994]205号

含安装费

6

号牌固封装置

1

同上

7

行驶证

10

同上

根据鄂价费[2004]46号补发拖拉机牌证加一倍收费的规定取消

8

临时行驶证

5

同上

9

驾驶证

10

10

试车证

8

11

临时通行证

证/天

1

12

检验合格证

1

13

移动证

证/天

1

14

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异动费

10-20

15

拖拉机、农用运输车检验费(人工)

10

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驾驶员管理收费

鄂价费字[1992]170号

鄂价费字[1993]2号

16

报名费

人/次

5

同上

17

交规及机械常识考试

人/次

5

同上

18

大中型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路考

人/次

15

同上

19

其它拖拉机路考

人/次

10

同上

20

大中型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路考

人/次

20

同上

21

其它拖拉机路考

人/次

12

同上

22

驾驶员审验费

人/次

5(两年一次,其它农机手1元/人次)

同上

23

其它农业机械考试费

人/次

3.5

鄂价费字[1992]170号

鄂价费字[1993]67号

公安

1

户口簿

鄂价费字[1998]220号

装订式

元/证

6

鄂价费字[1998]220号

翻页式

元/证

7

鄂价费字[1998]220号

2

居民身份证

鄂价费字[1998]220号

申领、换证

元/证

10

鄂价费字[1998]220号

丢失补领

元/证

20

鄂价费字[1998]220号

加急(7天之内)

元/证

40

鄂价费字[1998]220号

3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元/证

20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有关减免对象和标准按发改价格[2003]2322号文执行。

4

暂住证

元/证

5

鄂价费[2003]137号

劳动

1

劳动合同鉴证费

计价格[2001]585号

鄂价房服[2002]47号

涉及住房建设的劳动合同鉴证费按2元/份,变更合同鉴证按0.7元/份

劳动合同鉴证

元/份

3

计价格[2001]585号

鄂价房服[2002]47号

变更合同鉴证

元/份

1

计价格[2001]585号

鄂价房服[2002]47号

2

劳动争议仲裁费

价费字[1992]268号

鄂价费字[1992]229号

受理费

价费字[1992]268号

鄂价费字[1992]229号

3人以下

元/件

20

价费字[1992]268号

鄂价费字[1992]229号

4-9人

元/件

30

价费字[1992]268号

鄂价费字[1992]229号

10人以上

元/件

50

价费字[1992]268号

鄂价费字[1992]229号

处理费

按实际支出收取

3

招工录用和报名考试费

元/人/次

10

计价格[1999]406号

鄂价费字[1999]204号

4

工伤病残等级鉴定费

元/人/次

150

鄂价费[1992]229号

5

就业证

元/证

5

鄂价费[2003]297号

6

外出务工证

元/证

5

鄂价费[1992]229号

民政

1

婚姻证书费

鄂价费字[1992]108号

鄂价费字[2001]210号

(含离婚、解除夫妻关系证书费)

精装

元/对

9

同上

简装

元/对

2

同上

离婚调解费

元/对

20

国土

1

土地证书工本费

5

计价格[2001]1734号

特制证书每证20元

房地

1

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

10

计价格[2002]595号

教育

1

小学杂费

 

远城区政府所在地

生/学期

65

鄂价费[2003]221号

武价费[2003]103号

农  村

生/学期

50

鄂价费[2003]221号

武价费[2003]103号

2

初中杂费

 

远城区政府所在地

生/学期

115

鄂价费[2003]221号

武价费[2003]103号

农  村

生/学期

100

鄂价费[2003]221号

武价费[2003]103号

3

高中学费

 

重点高中

生/学期

500

鄂政办发[2000]128号

指令性计划

生/学期

1500

鄂政办发[2000]128号

调节性计划

一般高中

生/学期

350

鄂政办发[2000]128号

指令性计划

生/学期

1000

鄂政办发[2000]128号

调节性计划

4

择校生学费

生/学期

4500

鄂教材[2000]24号

省级重点(示范)

 

 

生/学期

3500

鄂教材[2000]24号

市级重点(示范)

生/学期

2500

鄂教材[2000]24号

一般高中

5

高中毕业证

生/证

5

鄂价费[2002]101号

6

住宿费

生/学期

50-150

武价行费[2000]138号

具体见各校核定标准

7

搭伙费

生/月

13

鄂价费[2003]221号

武价费[2003]103号

学生自带粮菜

计生

1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

5

鄂价行费[2000]46号

 

 

 

2

生育证

10

鄂价费[2003]201号

含各种表格

3

生育服务证

10

鄂价费[2003]201号

含各种表格

4

社会抚养费

省计生生育条例26条

①农村村民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所在区上一年度村民年人均收入的三倍,当事人双方征收。(当事人收入较好的,经区计生部门核实,按其年实际收入的三倍征收)

②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未达到法定间隔期生育的,每提前一年(含不满一年)征收当事人双方各500元。

③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征收当事人双方各500元。

④违反条例生育第三个及以上或重婚生育等,按①规定的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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