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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转为正式标准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转为正式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4]26号)


武汉市停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武汉市路面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武停发〔2003〕022)收悉。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通告》(武政〔2002〕92号)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和收费行为,我局下发的“机动车道路停放收费标准”(武价函〔2002〕79号),已试行一年。经研究,同意转为正式标准,并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我市城区机动车道路内停放服务收费(人工收费和咪表计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收费项目,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城市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按繁华地段和其他地段制定收费标准(具体划分见附表1)
  三、城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白天按小时计收,夜间按次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2)
  四、白天时间为7:00-19:00,夜间时间为19:00后至次日7:00前,白天计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取。
  五、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和市政工程抢险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六、城市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作统一规定的标价牌,接受社会的监督。
  七、电子咪表IC卡由用户自愿购买,不得强制服务,强制销售。
  八、你公司在实施上述收费标准前,应按规定到我局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件:
  1、停放地段分类表
  2、各类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二OO四年六月十一日

  附1:
  停放地段分类表

繁华地段

内环线以内区域(含内环线道路),解放公园路、三阳路、澳门路、香港路、台北路、江汉北路、新华路、万松园路、青年路、建设大道(澳门路至青年路)、武珞路(中南路至街道口)、洪山路、东湖路

其他地段

除繁华地段外的其他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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