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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相关价格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9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9月25日)废止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武价函[2004]7号)


武汉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办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武外服办字〔2004〕05号)收悉。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中心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委托提供代办名称核准登记、外商审批、代码证、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财政登记等服务,其收费标准由你中心根据服务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委托代办企业承受能力自行确定,报我局备案。
  二、对委托服务收费,应坚持自愿的原则,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合同约定,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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