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非旅客行包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3]52号)
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规范非旅客行包代理收费的请示”(鄂公客字[2003]第44号)收悉。为规范非旅客行包代理收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根据政府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非旅客行包代理服务收费属市场调节价格,其运费、车站代理服务费、上门接送服务费、装 卸搬运费标准由你公司根据市场行情与托运人双方协商确定,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2、轻泡行包计费重量按《
湖北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鄂运安[2002]692号文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