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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评价暂行办法(银行类)》的通知

  人员费用占营业费用比率=人员费用/营业费用×100%
  (1)人均工资
  全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不包括职工福利。
  计算公式:
  人均工资=全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职工人数
  (2)人均人工成本
  人均人工成本表示用人单位雇用一名职工所要支出的平均人工费用水平。
  计算公式:
  人均人工成本=人员费用/职工人数
  (3)人均利润
  计算公式:
  人均利润=利润总额/职工人数
  (六)社会贡献状况
  社会贡献状况指标包括:社会贡献率、税收总额和提供就业岗位数。
  1.社会贡献率
  社会贡献率是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它反映企业运用全部资产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
  计算公式:
  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企业社会贡献总额是指企业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工资、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有关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及有关费用和净利润等。
  平均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2.税收总额
  税收总额包括企业年度缴纳的全部税金。
  3.提供就业岗位数
  期末职工人数。
  以上评价指标的解释详见附件二。
  三、评价标准
  金融企业财务评价参考标准,以国家有关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等为基础,结合企业发展情况和同业水平进行对比评价。商业银行的财务评价指标值及依据详见附件一,农村信用社评价指标值另行确定。
  四、评价程序
  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金融企业财务评价工作由同级主管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金融企业应于评价年度终了后,根据年度会计报表资料,填报本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值,并对照相关的评价标准以及同业水平,进行分析和预评价。评价材料应与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同时报送主管财政部门。首次报送财务评价材料的金融企业,同时应提供以前五个年度本企业相关财务指标数据(表格见附件3)。
  财政部门收到企业财务预评价材料后,应审核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规性,对财务指标做出客观、公正的分析与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制定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政策和考核有关金融企业的依据。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一览表
  (银行类)

附件1:               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一览表(银行类)

指标类别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商业银行

指标值

指标值来源

资本充足状况

1.资本充足率

 

≥8%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1.1核心资本充足率

≥4%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流动性状况

2.流动性比例

 

≥25%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3.核心负债比例

 

≥60%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资产质量状况

4.不良资产率

 

≤4%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4.1 不良贷款率

≤5%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4.2 正常贷款迁徙率

 

 
 

4.3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4.4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5.呆账准备充足率

 

≥100%

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

 

5.1 一般准备充足率

≥100%

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

 

5.2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100%

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

盈利状况

6.资产利润率

 

≥0.6%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7.资本利润率

 

≥11%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7.1 利润增长幅度/减亏幅度/增亏幅度

 

 
 

7.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100%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

8、每股税后利润

 

 

 

管理状况

9、成本收入比

 

≤45%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10、人员费用占营业费用比

 

 

 
 

10.1 人均工资

 

 

 

10.2 人均人工成本

 

 

 

10.3 人均利润

 

 

社会贡献状况

11.社会贡献率

 

 

 

12.税收总额

 

 

 

13.提供就业岗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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