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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武汉市第二十中分校武汉市十六中翔宇分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武汉市第二十中分校武汉市十六中翔宇分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4]37号)


江岸区物价局、江岸区教育局:

  你区《关于武汉市第二十中学分校等二校收费标准的请示》(岸教计〔2004〕5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7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35条的规定,经审核研究,现就武汉市第二十中学分校、第十六中学翔宇分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现批复如下:

  一、市第二十中学分校、第十六中学翔宇分校高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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