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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阳逻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阳逻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4]70号)


新洲区物价局:
  你区《关于申请批准征收阳逻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费的请示》(新价[2004]55号)收悉。鉴于阳逻经济开发区为加快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招商引资环境,促进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拟用BOT方式建设武汉阳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开发区内的工矿企业和城市生活污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机制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阳逻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批复如下:
  一、根据“污水处理费应按照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的规定,污水处理费平均价格为每立方米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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