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民办附属高中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民办附属高中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4]34号)


洪山区物价局、洪山区教育局:

  你们《关于调整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附属高中收费标准的请示》(洪价字[2004]15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7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35条的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校学费由每生每学期3800元调到5000元。

  二、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仍按武价函[2003]50号文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