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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武汉七一寄宿小学等四所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武汉七一寄宿小学等四所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4]33号)


江岸区物价局、江岸区教育局:

  你们《关于武汉七一寄宿小学等四校收费标准的请示》(岸教计[2004]4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7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35条的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各校学费、住宿费标准:

  元/学期·生

学校名称

学费

住宿费

备注

初中

小学

初中

小学

市青少年宫文武学校

1800

1800

300

300

七一寄宿小学“七七制”学费2500;住宿费200;学前班100元/生·月

江岸区培龙学校

500

300

 

 

江岸区新星中学

1000

300

 

 

武汉七一寄宿小学

 

36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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