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昌区培智中心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4]45号)
武昌区物价局:
你区《关于制定武昌区培智中心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昌价字[2004]02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
残疾人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充分发挥普通教育机构在实施残疾人教育中的作用”,“残疾儿童的教育应当与保育、健康结合实施”,鉴于残疾儿童教育的特殊性,经审核研究,现就武昌区培智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校收取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康复训练费每生每月240元,护理费每生每月90元,试行壹年。
二、杂费等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财政厅鄂教财[2004]20号文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