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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市第十一中学分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市第十一中学分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
(武价函[2004]43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武汉市第十一中学分校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武教函〔2004〕70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7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35条的规定,经审核研究,现就武汉市第十一中学分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函复如下:

  一、学费试行标准:每生每学期4500元。

  二、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在校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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