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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市第十一中学分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市第十一中学分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
(武价函[2004]43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武汉市第十一中学分校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武教函〔2004〕70号)收悉。根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
37条
和《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
35条
的规定,经审核研究,现就武汉市第十一中学分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函复如下:
一、
学费试行标准:每生每学期4500元。
二、
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在校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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