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对黄陂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复函
(武价函[2004]53号)
黄陂区人民政府:
你区《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函》(陂政函200427号)收悉。根据《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第
十二条规定,现复函如下:
一、同意你区按总体规划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划为三类:一类区为前川、武湖、滠口、盘龙城开发区以内的区域;二类区为天河、木兰、横店、木兰山以内的区域;三类区为蔡榨、蔡店、姚集、长岭、王家河、罗汉、李集、三里、大潭、六指、祁家湾以内的区域。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为经认定的房屋合法占地面积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乘积,其中一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前川规划区以内的地区为90元/平方米,前川规划区以外的地区为60元/平方米,武湖、滠口、盘龙城开发区建成区以内的地区为90元/平方米,建城区以外的地区为70元/平方米;二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建成区以内的地区70元/平方米,建成区以外的地区50元/平方米;三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建成区以内的地区60元/平方米,建成区以外的地区40元/平方米。